全文刊載於2019年10月15日 工商時報
近期,南山人壽因系統問題遭金管會裁罰3千萬,投資型保單更遭停賣,除非系統改善且經第三方機構查驗後,才能重新銷售。同時,金管會也因投資型保單銷售違規裁罰其他業者20萬元至180萬元,理由包含未落實客戶適合度(KYC)、保戶風險屬性評估等行為。
金管會基於消費者權益作出裁罰,應予肯定,另可關注,裁罰內容都涉及投資型保單。或許因傳統保單給予消費者穩健印象,相較之下,投資型保單內含「保障」加「投資」,,內容與風險更複雜,易因不當銷售引發糾紛,故受到監理重視,相關法令也更嚴格規範投資型保單,除金保法、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等基本規範,從商品審查、投資標的、帳簿保管機構、銷售應注意事項、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、標的連結境外基金都有設有特別辦法,壽險公會並訂立自律規範。例如,除產品說明義務、KYC評估程序,銷售投資型保單時,更要求業者應明定承保條件、評估客戶之投資能力、拒絕投保之各種情事、訂定核保審查作業程序、七十歲以上客戶,應將銷售過程錄音保留紀錄,由業者覆審交易適當性後,方可承保,足見相關規定極其嚴格。
徒善不足以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,制度是否落實?以近兩年目標到期投資型保單為例,依保險局統計銷售已突破1,700億,該商品風險具不保本、債券價格波動、匯率、再投資、提前贖回損失等特性,投資標的多涉及風險較高的新興市場及高收益債券。根據金管會公告之問答集,退休人士、保守型、不瞭解或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人,並不適合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或新興市場債券基金,即使投資,比重也不適宜太高。再者,法令上對於投資型保單所投資的債券等級有所限制,例如國外公司債僅限於投資債信等級MoodyA3以上標的。然目標到期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標的是債券基金,由基金再投資高收益等債券,法令上似乎並沒有受到債券債信等級限制,亦即投資型保單原本不能直接投資規定等級以下債券,但是若改為投資債券型基金,則該基金以規定等級以下債券為投資標的,似乎並無不可。雖然基金透過大量分散投資,債券風險會再稀釋。但是從主管機關對於高收益或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的適合度警示,以及相對複雜的商品內容,銷售上仍應該注意法令遵循及風險,業者也應該注意客戶資金來源、投資動機、投資知識。但,相較於商品的風險及主管機關的謹慎,目標到期債商品於2年內可以熱銷1700億,令人深思?或許,業者依法進行適當性評估後,認定風險非常適合大家購買,所以熱賣,不然就是上述適當性規範沒有落實或規避?
觀察過往的現金卡、連動債、TRF等金融爭議事件,都可發現業者大規模、系統性違反KYC規定,造成市場動盪、爭議不斷,頻繁裁罰,甚至監察院也提出糾正。金管會本次以系統更新爭議裁罰數千萬,雖值得肯定,但相較系統性的銷售、KYC缺失,造成數千億元的銷售爭議及社會成本,規模更甚於軟硬體系統更新問題,金管會應該以同等力道來回應,以杜絕類似情形一再發生。末者,KYC嚴謹程度與銷售商品本身互相衝突,不易期待業者自律落實,或許可借鏡金管會本次的裁罰方式,若軟硬體系統更新可由第三方評估驗證,市場上也可創設第三方獨立機構來評估KYC等銷售的制度建置及落實,作為業者銷售的參考,進一步杜絕不 當金融銷售,應值得監管制度上進行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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