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立瑋 / 全文刊載於2021年03月30日工商時報
跳票是貸款銀行、企業主、債權人共同的惡夢,支票兌現時被銀行拒絕付款,在票據交換所正式的名稱其實是「退票」,民間通稱「跳票」,跳票的原因很多,最常見的是存款不足。
對企業主來說,跳票的嚴重性,在於票據信用資料是公開的,跳票原因是存款不足,銀行或債主很容易產生「公司沒錢,要倒了」的負面印象,企業繼續經營會很吃力。甚至,一年內同一情形跳票合計達3張而且沒處理,銀行會列為拒絕往來戶頭,企業短時間內就無法再開票。
所以,對於開票的人來說,使用支票的麻煩較多,這幾年來,大型或上市公司愈來愈不願意對外開支票,市場上還在開票的大多是中小企業,風險考量下,中小企業主開票時應謹慎做好財務規劃,收票者更要注意開票人的信用,但若天有不測,面臨即將要跳票時,除了一般的票據法規定以外,開票跟收票的雙方都應該額外注意以下六點:
1、注意是否換票:一旦支票被軋到銀行無法兌現,就會在票信紀錄被註記,就算之後籌錢來贖回支票,也會有曾經跳票的紀錄,惡性循環下恐怕造成財務更困難,這是支票的雙方都不樂見的,所以如果可以預見有跳票的情況,雙方應盡可能協商,在軋票前討論是否以換票延期的方式來處理。
2、注意支票是否有效:支票的內容必須要符合票據法,有些情況票據債權會無效,例如違反無條件支付、未記載發票日等等,雙方在協商前應再次確認支票內容。
3、注意支票提示期限:支票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時間內跟銀行提示,也就是軋票若超過時間,開票人可考慮用撤銷付款委託方式來處理,符合條件可以避免票據記錄查詢,但撤銷前須注意與往來銀行溝通細節,以面銀行擔心信用狀況,且仍須與收票者繼續票據債務的處理。反過來說,收票者也要注意票據提示時間非常重要,時間一過可能喪失談判籌碼。
4、注意拒絕往來:還是跳票了,就要思考拒往的規定,此與跳票張數有關,所以開票前,雙方都要注意開票張數,跳票後,雙方還是可以繼續協商,例如常見開票者利用清償贖回規定,以換票方式向收票者取回票據,以避免列入拒往的張數。
5、注意往來銀行態度:開票者經常退票後辦理清償註記,或者有提示期間過後撤銷付款委託的紀錄,雖然符合條件可以不用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,但是支票常無法正常兌現,可能會被銀行停止或限制發給支票,萬一沒有支票可以開了,也是很麻煩的事。
6、注意政府法令動態:符合紓困條件者,目前票交所有些特殊規定,可以暫緩通報拒絕往來資訊。
最後,即便跳票或是拒絕往來無法避免,但支票不像本票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財產,無論如何,跳票後,雙方的支票債務關係還是要透過司法機關審理,是否須要給付支票款項,涉及票據法上的規定,也有可能會討論開票跟收票者之間的實質債權關係,在法律上還有需要再研究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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