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立瑋 律師 / 2021年3月12日
對企業經營者來說,跳票的嚴重性,在於大眾可以查詢票據信用資料,有跳票記錄,銀行或債主很容易產生「公司沒錢要倒了」的負面印象,企業對外很難交易。甚至,一年內相同跳票理由達三張而且沒處理好,銀行會列為拒絕往來戶頭,短時間內就無法再開票。
所以,對於開票的人來說,使用支票的麻煩事會比較多,目前的趨勢上,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,愈來愈不願意對外開支票,市場上主要的支票使用者是中小企業,因此中小企業主開票時應謹慎做好財務規劃,支票既然開了,原則上就是要負起兌現的責任,但若天有不測風雲,面臨即將要跳票時,該怎麼辦?
最後,即便跳票或是拒絕往來無法避免,但債權人也不是就可以馬上跟開支票的人拿到錢,無論如何,支票跳票後,債權人強制執行財產,還是要透過司法機關審理,開票人是否須要給付票款,涉及票據法上的規定,也有可能會討論開票人跟受款人之間的實質債權關係,在法律上還有需要再研究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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